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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FAQ
常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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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謂漁電共生?
「漁電共生」是將養殖漁業與綠能結合,秉持「農地農用」及「一地多用」原則,以規模化養殖漁業結合太陽光電,同時兼顧養殖及綠能的發展,於不影響養殖經營的前提下,在漁塭塭堤與蓄水區建置太陽光電設施。 -
為什麼要選擇在漁塭上蓋太陽能板?
臺灣具備關鍵太陽能技術,但發展太陽能最缺的就是大量土地面積,且太陽能設備一設置就 20 年,為使土地不因而荒廢,因此,以當地特色農漁產業來發展綠能相當適當。南臺灣擁有全國最大的養殖用地面積,且日照強度高、時間長,發展太陽光電發電具有絕佳優勢。 -
臺鹽綠能在漁電共生裡的角色是?
臺鹽綠能作為地主、養殖者與太陽能業者間溝通的橋樑,除了確保養殖者的權益不會受損外,更期望能在地方養殖產業上導入智慧養殖的資源,與養殖者共同合作,開發、行銷當地的漁產品牌,發揮漁電共生的附加價值。臺鹽綠能也會確實把關在整個漁電共生的推動過程裡,土地仍能維持原有養殖漁業的利用,以及穩健發展臺灣再生能源的進行,以達到多方共贏的局面。 -
漁電共生的權利關係人
漁電共生最直接相關的人及團體有養殖者、地主與電業商、管理單位與地方政府;間接影響的尚有地方團體與社區等。 -
漁電共生對地方的回饋?
臺鹽綠能秉持共有基金概念,將養殖者提交的漁塭使用權利金(魚塭租金)納入共管基金中,並由場域內繳費之養殖漁民組成漁民團體共同管理,而臺鹽綠能則扮演監察角色。該基金可用來維護、發展在地的漁塭與漁產行銷;而太陽能案場與綠色產業的建立,也可以開發相關環境導覽的設施與活動,結合地方社區的文史、地景,形成複合式的旅遊模式,達到行銷地方的願景。 -
漁電共生是否會出現「真種電、假養殖」的狀況?
不會,農委會有規範,漁塭仍須於維持養殖使用,且須符合中央或地方審查標準,確實進行養殖行為,才始得設置太陽光電設施。